WFU

2020年1月4日 星期六

賽局-22


作者:蔡東霖

再回去想想屋主 A 賣房的例子好了。引入機率的因素,以及「誘因相符性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跟「參與限制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的概念。




先前有提到屋主 A 想賣房的例子。現在多考慮一下成功機率的問題。假設:
  1. 屋主 A 的購屋成本為 1000 元。
  2. 自己賣,廣告成本為 5 元,預計可以用 1100 元賣出。
  3. 委託房仲 B 賣;
    房仲 B 努力打廣告(廣告成本為 4 元),有一半的機率預計可以用 1150 元賣出;
    有一半的機率預計可以用 1100 元賣出;
    偷懶不打廣告賣,有一成的機率預計可以用 1150 元賣出;
    有九成的機率預計可以用 1100 元賣出。
  4. 房仲 B 有固定薪 10 元。
  5. 若用 1150 元賣出,可從屋主 A得 W1 元。
    若用 1100 元賣出,可從屋主 A得 W2 元。
先來畫圖,幫助思考:(有考慮到機率,所以老天爺 N 要參賽)

A 自己來 (295 , 10)

委託 B 不接案 (295 , 10)


接案
B 偷懶 N 10%成功 (1150-100-w1, w1)






90%失敗 (1100-1000-w2, w2)





努力 N 50%成功 (1150-100-w1, w1-4)






50%失敗 (1100-1000-w2, w2-4)
首先,屋主 A 一定希望獲得最大利益:
  • 最大利益就是 B 努力的那個選項
  • i.e. ½ (150-w1) + ½ (100 - w2) = 125 - ½ (w1 + w2)
  • 要達到最大利益, (w1 + w2) 越小越好
再來想想「誘因相符性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 IC
屋主 A 希望房仲 B 能做到「努力」,因此對房仲 B 的誘因,要符合這個條件:
  • 房仲 B 的報酬(努力) ≥ 房仲 B 的報酬(偷懶) 
  • i.e. ½ (w1 - 4) + ½ (w2 - 4) ≥ ⅒ w1 + 0.9 (w2)
    ⸫ w1 - w2 ≥ 10
接著來想想「參與限制 (Participation Constraint)」, PC
屋主 A 希望房仲 B 能做到「努力」的「接下此案」,因此對房仲 B 的誘因,也要符合這個條件:
  • 房仲 B 的報酬(接案) ≥ 房仲 B 的報酬(不接案) 
  • i.e. ½ (w1 - 4) + ½ (w2 - 4) ≥ 10
    ⸫ w1 + w2 ≥ 28
所以,滿足上面三個條件,將會是最佳結果。

進入數學世界
先將所有的元素畫成圖:


上圖中,可以看出兩個不等式的解是,上半部的 I 區域。
也就是說,「當房仲 B 賣出可從屋主 A 得 W2 元」這個條件容許負數(可以視為懲罰)。
訂契約時,可以好好思考一下。


<PS.>所有英翻中的詞:以「國家教育研究院」所屬「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的「經濟學領域」的翻譯為主,一般常用翻譯為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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