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東霖
阿東是受雇於阿基半導體公司的設備工程師,閒暇之餘喜歡騎著腳踏車追風。騎車同時,他發現,腳踏車的置物架,不用的時候很礙眼,要用的時候,安裝程序很麻煩,傳統置物架也不安全。於是,他下班後,有空就在家裡畫設計圖,設計出一個臨時置物架,解決了他的問題。
消息傳到公司的耳裡,阿基半導體公司覺得阿東既然是他的員工,那阿東設計的臨時置物架所有權利,理當歸屬於公司才是。
是這樣嗎?
我們來想下他的狀況:是的,倘若,阿東決定採取專利保護措施,阿東在下班之後所設計的臨時置物架,該專利申請權及未來的專利權應該屬於阿東。但法律也說了,如果阿東設計的臨時置物架,該創意之發想是利用他在公司所習得的經驗甚至是利用某些設計資源,那麼老闆可以支付合理報酬,讓公司來運用這個臨時置物架實施商業行為。所以,若不想被公司囉唆,阿東要證明他的設計資源不包含公司的經驗、設備等等。